老年人再婚,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就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法院在审理再婚老年人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再婚只是为了搭伴或找生活依靠的老年人,婚后又未建立起感情,就准予离婚;对于双方已建立夫妻感情,特别是结婚时间较长的,要着重做和好工作,不轻易离婚;对于儿女们干预的情况,对老年人年龄偏大、生活上对儿女依赖大的情形,要着力做好儿女们的工作,参考儿女们的最终意见予以定案;对于生活即将或再次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在分割财产时,要予以照顾;对于劳动能力体弱多病者,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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