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就被确认为离婚,又与另一女子大张旗鼓操办婚宴,生儿育女,不想这一举动既伤害了两名女子,又将自己身陷囹圄。近日,由内蒙古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现年31岁的杨某,是内蒙古通辽市人,中专毕业后在呼和浩特市打工,与朱某相识相恋。2008年5月份二人在朱某老家巴彦淖尔市登记结婚。婚后三年期间,朱某渐渐感觉到丈夫杨某对其漠不关心,经常借口出差不回家,朱某无法忍受杨某的冷漠,于是提出离婚。夫妻二人商量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并于2011年5月份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后,杨某便与朱某开始分居。分居后的杨某以为自己已经卸下了婚姻枷锁,四个月后便与同事闫某在和林县闫某老家举办婚礼仪式,宴请亲朋好友庆贺新婚。此后二人也未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2年4月份,闫某为杨某生育一子。此时,朱某还蒙在鼓里,经朋友之口才知道丈夫杨某已经娶妻生子。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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