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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男子发现养4年女儿非亲生 妻子被判赔偿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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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养4年女儿非亲生 妻子被判赔偿18万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4-07-31 0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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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养了4年的女儿,一纸亲子鉴定被告知孩子非亲生;结婚9年后,妻子竟给别的男人生下小孩。7月28日,记者从天心区法院获悉两起离婚纠纷,两个妻子最终都成了单亲妈妈。

  案例1 养了4年的女儿,最后发现非亲生

  2007年,杨萍和夏宇经人介绍。半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3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1月杨萍生下女儿倩倩。

  婚后,夏宇长期在外工作,而杨萍从怀孕到孩子两岁多,将近3年时间里没有上班。但自打杨萍上班后,夏宇发现经常有异性给杨萍发短信,而且不愿给他看。渐渐地,双方摩擦吵闹增多,信任也越来越少。2013年8月,夏宇对是否是女儿倩倩的生父产生了怀疑。

  杨萍也很生气,认为夏宇不信任自己,便向法院起诉离婚。“他把钱管得很死,对我也不关心,我友好几次意外堕胎,他从没陪过我。”杨萍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随后双方带倩倩去做亲子鉴定,最终的鉴定结果证实了杨宇的怀疑。经鉴定,夏宇不是倩倩的生物学父亲。对于这个结果,夏宇表示难以接受:“辛辛苦苦带了4年多,做梦都没想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即便如此,他表示对婚姻和孩子还有感情,不愿离婚。法庭上,倩倩的奶奶前来听庭,想到视为掌上明珠的孙女不是亲生的,她直抹眼泪。

  经法官调解,杨萍和夏宇自愿离婚,鉴于倩倩并非夏宇的亲生女儿,小孩由杨萍单独抚养,夏宇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杨萍一次性向夏宇支付补偿款18万元。近日,倩倩的家人到法院开具相关证明,将其姓氏改随母姓。

  案例2 结婚9年,妻子给别人生下孩子

  在深圳打工期间,张莎和王明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03年登记结婚。

  2006年,王明回安徽老家与人合伙开厂,张莎也随其前往。由于经营不善,同时受到经济危机影响,王明的生意遇到了很大困难。张莎随后在2009年5月回娘家长沙,此后双方一直两地分居。

  由于夫妻之间聚少离多,两人感情慢慢发生变化。张莎在长沙结交了新的男朋友,并且怀了对方的孩子。她将情况告知王明,但王明并没有回长沙处理。2012年2月,张莎生下女儿园园。

  2013年底,王明来到长沙,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说,自己和园园没有亲子关系,夫妻矛盾已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莎和王明系自主婚姻,双方婚后因工作的原因,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关系不睦。在婚姻存续期间,张莎与他人生育有一小孩,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对于王明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小孩由被告人张莎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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