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母亲状告子女索要赡养费,法院都会支持母亲的诉求。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一桩母亲告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子,却以母亲败诉告终。近日,67岁的王海霞收到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今年春节后,王海霞向法院起诉了她的3个儿女,小林、小华和小青。王海霞称,她和前夫一共生育了两男、两女4个孩子。“1984年,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们几乎都跟着我生活。小时候几个孩子都不错,可现在大了,除了小儿子以外,都对我不好,但是小儿子在新疆准东工作,平时无法照顾我,我要求其他3个孩子共同支付我每个月生活费1500元。”
听到母亲的陈述,3个儿女都很委屈,他们告诉法官,从小到大很少能感受到母爱,始终感受到的只有母亲对父亲的仇恨。“母亲一直无休止地折腾,甚至怂恿我们捣散父亲现在的婚姻。”大儿子小林说。
小女儿小青说,母亲心情不好的时候,可以站着骂他们两三个小时不间断,语言恶毒,无法让人接受,“我父亲30年前也是因为受不了母亲的辱骂才跟她离婚的。”小青说,因为母亲从中挑拨,他们3个儿女过得都不幸福,全部离婚,即便这样,照顾她的义务儿女们也都在尽,平时没少看望她,给她买吃的,给生活费,他们只是不希望下一代也受到母亲的影响,所以才逐渐和她保持距离。
法院开庭审理完此案,闭庭后走访了王海霞所居住的社区。社区干部以及邻居们反映的情况如王海霞3个儿女所表述的一致。
邻居们说,从1984年王海霞和丈夫离婚时,未成年的次子小刚、次女小青由王海霞抚养,长子小林自愿跟王海霞一起生活。“她前夫调到准东工作并再婚,随父亲一起生活的长女小华由于跟母亲积怨很深,双方一直没有往来。小女儿小青虽然在准东工作,但2009年离婚后就回来和母亲生活在一起”。
长子小林,多年来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直到去年,母亲“折腾”得实在让他受不了了,几个子女商量后才决定暂时“晾一晾”她。可没想到他们这一晾,母亲直接到法院告了他们,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王海霞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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