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分 类 导 航
【新法速递】
┝ 新法速递
【离婚纠纷】
┝ 离婚纠纷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合同事务】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离婚纠纷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
【遗产继承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合同事务案例】
┝ 合同事务案例
【债权债务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专题
    热 点 点 击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青岛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济南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司法鉴定所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公证处地址电话
 聊城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夫妻婚前财产的界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夫妻婚前财产的界定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2-06 09:36:29 
分享到: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了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婚前个有所有的财产,如工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的孳息、收益等。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如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股票出售所得等。

应当注意,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专业律师、济南离婚纠纷律师、济南专业离婚律师、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电话:15069186571   搜微信号:jinanlvshi365或济南律师安业加关注

——此文由济南离婚律师(www.0531lawyer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律师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消费者延迟偿还信用卡欠款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下一篇:离婚后孩子的改姓与改姓手续问题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济南离婚律师网-安业律师 所有
总部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四楼 历城分部:济南市华能路蓝调国际北门
手机:15069186571、18615575668、QQ 738174645邮箱:anyelvshi@163.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