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父与子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各自应对各自的行为负责,子女为, 有代替父亲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是,这种理解是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父亲不在了,儿子在继承父亲的财产前,必须偿还父亲所欠的合法债务,偿还的限额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儿子放弃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对于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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