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分 类 导 航
【新法速递】
┝ 新法速递
【离婚纠纷】
┝ 离婚纠纷
【遗产继承】
┝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合同事务】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离婚纠纷案例】
┝ 离婚纠纷案例
【遗产继承案例】
┝ 遗产继承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合同事务案例】
┝ 合同事务案例
【债权债务案例】
┝ 债权债务案例
【劳动纠纷案例】
┝ 劳动纠纷案例
【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专题
    热 点 点 击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青岛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济南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司法鉴定所的地址电话
 济南市公证处地址电话
 聊城市司法鉴定所地址、电话
 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恋爱期间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 → 未按民政局规定办理登记 养女无权继承遗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未按民政局规定办理登记 养女无权继承遗产
来源: 本站转载 作者:安业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3-03 09:27:29 
分享到:

    户口簿中登记为养女,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五保户死者的遗产归谁所有,是所谓的养女还是五保户的赡养人继承?近日,广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潘某珍的诉讼请求。 

  北流市某村的农民潘某德膝下无子女,是村里的五保户,侄女潘某珍小时候曾经在潘某德家中生活过几年,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年老的潘某德由同村的契儿张某赡养,并且在办理五保户时登记的赡养人是张某。在潘某德生前故后,都是张某在照顾和处理。 

  2014年6月,潘某德生病死亡,留下的遗产由张某管理。但是,潘某珍不服,称自己是养女,有权继承遗产。于是,潘某珍一张状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退出侵占其养父潘某德的所有遗产。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二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虽然原告在户口薄中登记为养女,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潘某珍的诉讼请求。

济南离婚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咨询、济南专业律师、济南离婚纠纷律师、济南专业离婚律师、济南专业律师服务网、电话:15069186571   搜微信号:jinanlvshi365或济南律师安业加关注

——此文由济南离婚律师(www.0531lawyers.com/)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济南律师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上一篇:假离婚时签协议 真离婚时没有效
下一篇:忍受丈夫家暴十余年 女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 济南离婚律师网-安业律师 所有
总部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四楼 历城分部:济南市华能路蓝调国际北门
手机:15069186571、18615575668、QQ 738174645邮箱:anyelvshi@163.com
欢迎光临,您是本站第位访客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